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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生产额温枪 长安一电子厂被罚7万元

Issuing time:2020-03-23 00:00

随着企业复工复产,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,滋生了个别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,对此恶劣行径,长安重拳出击。近日,长安查处一电子厂违规生产额温枪,并依法对当事人重罚7万元,没收了涉案额温枪和相关生产原材料。

无证生产额温枪 长安一电子厂被罚7万元

无证生产

3月3日,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霄边社区某电子厂涉嫌违规生产额温枪。接到投诉后,长安市场监管分局高度重视,立刻安排执法人员前往涉诉电子厂检查。

检查中发现,该电子厂规模较小,经营场所面积不足100平方,场所内杂乱堆放着电池、线板、额温枪塑胶壳、外文包装纸盒、说明书等物件;有数名工人正在利用上述配件组装额温枪,现场发现已组装好的额温枪成品30台。该些额温枪制作粗糙,包装简陋,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厂家和厂址等信息,电子厂经营者也无法提供生产该些额温枪的《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,涉嫌未经许可违法生产医疗器械,分局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,并查扣涉案产品和相关原材料。

罚款7万

经调查,该电子厂经营者对未经许可生产额温枪(第二类医疗器械)一事供认不讳,涉案额温枪标价320元/台,30台货值合计9600元,均未出货。

额温枪是重要防疫物资,有较高的质量要求和严格的生产技术规范,额温枪的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。法律法规规定,额温枪属于第二类医药器械,生产者必须具备省市场监督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,销售者需向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,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者未经备案擅自销售额温枪均属违法。经营者应合理评估自身生产水平,自觉遵守许可制度,在具备资质后方可生产或销售。

查明案情后,长安市场监管分局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对当事人重罚7万元,并没收了涉案额温枪和相关生产原材料。

查处多宗

受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影响,口罩、面罩等防疫物资十分紧缺,但企图抓住群众防疫心理销售“三无”防疫物资,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口罩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等恶劣行径,长安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。

据了解,疫情期间,长安市场监管分局已查办销售“三无”口罩、酒精、除菌液等案件8宗,无证照或超范围生产、销售口罩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等案件6宗,依法关停未落实防控措施的药店24家,有力遏制药品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行为。

无证生产额温枪 长安一电子厂被罚7万元

据了解,接下来,长安市场监管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防控工作部署,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,对监管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药品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从快从严从重查处,确保市场监管领域规范稳定,全力维护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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